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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操作

发布:2018-07-17 11:05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1、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,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


责任性。


2、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“危险运输证”


3、运输化学、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、消毒等措施,对包装容器、工具和防护设备


要认真检查,严禁危险品漏、散和车辆带病运行。


4、在运输、停靠危险区域时,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

5、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,发现有渗漏、破损等现象,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,易引起氧化


分解、自燃或爆炸现象,应立即采取自救,向领导、厂方、当地消防部门报告,尽快妥善处理解决。


6、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,下午3时后运输。


7、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,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、场地时,应在消声器上


装卸阻火器后,方能进入。


8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、集镇、交通要道、居住区等地主,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


停放在本单位车间、场内。如确因装卸不及、停车或过夜修理等,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,采取


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

9、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,应及时进行清洗、消毒处理,在清洗、消毒时,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,掌握


清洗、消毒方法知识,防止污染、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。


10、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,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,遵守渡口管理规定,装运危险物品


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。


11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,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,急救药品,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。


12、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,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。


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的几点


1.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;2.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


、规格、件重、件数、包装方法、起运日期、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;3.货物性质


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,必须分别托运;4.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,必须附有相关


单证,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;5.托运未列入《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》的危险货物新品种,必须


提交《危险货物鉴定表》。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,由此发生运输事故,由托运人承担


全部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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